外观专利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在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保护范围是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专利设计产品为准,即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二、具体保护内容
形状: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可以是二维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三维的立体设计。形状的设计可以通过线条、轮廓、曲面、凹凸等元素实现。
图案:指通过任何线条、颜色、形状或其组合在产品表面作出的具有装饰意义的设计。图案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象的,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
色彩: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可以单独或与形状、图案结合,以产生美感。色彩的保护需要考虑颜色的种类、深浅、亮度等因素。
三、要求与限制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不能是产品的内部结构或功能设计。
必须富有美感,符合审美标准,具有装饰性。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制造出来并批量生产。
四、不保护的内容
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但建筑构件等可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除外。
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五、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十五年内,专利持有人对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