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以质量求发展,并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创造出的产品质量,我公司为广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农村连片整治、学校、小区、高速服务区,医院、宾馆酒店、工厂、、旅游景点风景区等以及各地环保公司提供优化的配置和高质量的水处理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零部件耗材;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我公司成立了培训、保修、应对突发故障、回访的专业售后服务团队,我们的原则是“快、准、态度”,以Zui快的速度为客户解决设备故障。培训:工程竣工后我方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含污水处理系统工作原理、工艺流程、日常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查等,直至教会为止。保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竣工后我方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期(泵类、风机类质保期三个月)。保修期内免费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满后的工程维护服务及设备检修等,只收取成本费。应对突发故障:在保修期内,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情况下,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我公司会在2小时内给出应急方案,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人员抵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
回访:在免费保修期内,我方不定期回访,协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做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悬浮物及飘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合格后方可上岗。
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
技术指标。
3、运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4、运行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并应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5、运行操作人员若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6、运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8、严禁非操作人员启闭机电设备。
9、运行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10、启动设备前应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11、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12、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13、经常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14、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方案特点
11.1.在处理工艺上采用既先进又成熟,能耐冲击负荷,且处理效果稳定,并减少剩余污泥排放量的工艺流程。
11.2.在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应用特点,选择性能可靠,设计先进,噪音低,电耗少,操作维护方便的产品。
11.3. 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工程中减振,降噪及除臭等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
12.1.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按标准制造。
12.2.配套设备按工艺结构部件制造后运至现场,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组装,包括联接管道和水电设施。
12.3.设备安装完毕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物菌的培养、驯化及整套设施的联体启动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在此期间免费培训操作管理技术人员。
十四、售后服务
13.1.交付使用后,本公司将每年一至二次对用户进行随访,并免费为用户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13.2.交付使用后,本公司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工程,随叫随到,检修维护只收取成本费,检修部位继续保证合作期一年。
13.3.配套动力设备按国家保修期保修,并按使用单位要求长期提供配套设备的代购和更换服务。
13.4.保证处理后排放水的水质指标。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仍是Zui大短板和关键节点这一实际,建议:
注重补“短板”,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和民俗旅游村等重点地区的污水治理。
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坚持生态环境建设改革方向,培育公平安全的投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市、区、乡(镇)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合理分担运维费用。依法落实再生水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开征污水处理费。
对于处理出水Zui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细菌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工艺流程: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 从水处理行业分析了解到,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建成运行水处理厂共计2327座,形成水处理能力1.48亿立方米/日,全国城镇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269.39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