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在计算成本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类型的发票作为成本依据:
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发票:
直接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这包括购买这些材料时所获得的发票。
直接人工: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相关的工资、shebao等费用发票也可以作为成本的一部分。
机械使用费发票:
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这些费用通常由发票作为凭证。
其他直接费用发票:
如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这些费用同样需要相应的发票作为成本计算的依据。
间接费用发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这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等。这些费用也需要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分包成本发票:
如果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也可以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这包括与分包单位结算时获得的发票。
电子发票:
随着电子化的推进,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发票作为成本计算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发票需要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