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无论是外贸流通企业还是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工商年检。
税务登记:企业已完成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税务年检。
负责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注册资本要求
外贸流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生产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国、地税正副本。
公章、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地址、名称英文译音。
公司法人、财务主管、海关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公司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四、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到商务局、工商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一定的工本费,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和标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