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证据通常指的是能够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实际使用,并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标在商品上的直接使用:
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的相关证据扫描件或照片[1]。
商标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的使用证据扫描件或者照片[1]。
商标在交易文书上的使用:
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协议、发piao、piao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文件[1]。
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的相关证据[1]。
广告物品,如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3]。
展览和博览会上的使用: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shua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1]。
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的相关证据[1]。
商标使用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2]。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3]。